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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郸城棚户区暴力拆迁调查-数百人上房揭瓦罐装机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河南郸城棚户区暴力拆迁调查:数百人上房揭瓦

调查动机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这项具有长远发展意义的国家工程自2005年实施至今,为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住户困难家庭提供了政府给予的经济实惠和生活关怀。

然而,记者近日却接到举报称,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化肥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自拆迁伊始即出现暴力胁迫。整整3年来,有关部门、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负责人与众多危旧住户长期处于尖锐对峙中。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实地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2012年12月25日清晨,天空时有时无地飘散着零星雪花。

记者来到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建设路北口,问一位上了年纪的过路行人:“去郸城县化肥厂职工宿舍怎么走?”老人家伸手指向远处的一架塔吊说:“塔吊下有个工地就是了。”

立有塔吊的工地位于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的西北侧,记者走进工地时,一辆装满青砖的小翻斗车“砰砰砰”地从马路上拐了进来。塔吊四周有三幢新建楼址,屈指可数的几个工人正在干活。新楼体的地下部分已经完工,地面一层的墙体正在砌建,而院门内左侧的一处楼址刚刚建成地下部分。

“这里建的是6层楼房,砖混结构。你要问啥去那边。”一位正在搬砖的工人指着院门内侧的几间小房对记者说。记者返身走向紧靠工地院门内侧的小房,小房外墙上挂有“郸城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公示牌,以及“郸城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示意图”。公示牌上标明工程建设单位为“郸城县化肥厂”,该工程占地面积“约为18193.04平方米”、“项目总规模38041.84平方米,430套”、“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小房里有人注意到记者在窗外查看公示牌,一中年人披着衣服出屋,眼神警觉地盘问记者来干什么。据了解,就在记者从北京赶赴郸城县5天前的那个下午,就在这里,十几名化肥厂住户遭遇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持械殴打,致使多人受伤,5人伤重住院。

记者离开工地后走进郸城县政府大院,在办公楼里见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伟。祛斑除痘记者向张伟表示,想了解“郸城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发生暴力流血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政府部门的解决方案,张伟当即用电话联系到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刘新启,请他在单位等候记者去采访。

暴力拆迁埋下冲突祸根

记者是2012年12月24日抵达郸城县的,当晚,记者采访过十几位郸城县化肥厂住户,聆听了他们对流血事件及相关情况的介绍。

据了解,郸城县化肥厂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职工生活区占地30余亩,平房200余间、集体宿舍楼200多间,住户总共有300多户,约1500余人。住户中大多数人已经退休。

住户们递给记者一份《郸城县2010年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说明》,文件内容载明:郸城县卷烟厂职工生活区与郸城县化肥厂职工生活区进行棚户区改造,这两项工程已被列为郸城县2010年至2012年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内容。文件提到“这些棚改住户(指两个厂的职工生活区住户——记者注释)都是70年代的产业工人,所住房屋是70年代建的砖瓦土木简易职工宿舍。近40年来,由于房子低矮简陋,随着社会变迁已成了地势低洼、墙体开裂、供电线路老化的危房……”

这份文件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给出的方案是:

“按照有关政策,工矿棚户区改造,我们将采取在政府的主导下,由企业自行改造,参照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按照职工集资、职工参与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住户全部用于职工回迁户和原单位职工。”

然而,2009年12月30日发生的情景成为住户们无法忘记的往事。那天,没有开会,没有事先通告,几百号人突然进院就上房揭瓦、断水断电、恫吓搬迁、打人致伤……

采访结束时临近午夜,多位住户代表反复叮嘱记者,千万不能把记在本上的姓名登到报纸上,他们害怕打击报复。{Npage}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争议多

刘新启给走进办公室的记者倒了杯热水。

据这位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介绍:化肥厂职工生活区总体上拆掉了98户,大概有120多间房屋,还有没拆迁的房屋和住户。目前约有97家住户陆续与厂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记者提到2009年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刘新启表示“不清楚”,说“那是在立项申报棚户区改造之前发生的事”。

对于县住建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在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履行“主导”责任,刘新启这样回答,“住建局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只负责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而县里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我们局是这个组的成员,但还有工信局、信访局,还有公安局等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伟任工作组长”。

这位负责人称,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原则是“政府主导、企业自行改造”,而“拆迁是企业行为,是他们(指郸城县化肥厂)自己拆迁,不是我们去拆迁。当拆迁中有群众反映安置没弄好的问题时,我们立即去叫停,停了几次风筝”。

记者转述住户们对拆迁安置协议、尤其是拆迁补偿费提出的质疑时,刘新启说,“他们厂子选举出十几名拆迁户代表,什么方案、怎么落实都由他们的代表去商量,那些标准是拆迁户代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规定出来的”。

结束了在县住建局的采访,记者向一些住户印证县住建局的那些说法,他们的回应是:

“他说有97户签了协议,你面前就有4位所谓的住户代表。包括这4位代表在内,就我们知道,有5户没签协议。”

“开会商量补偿费多少钱,我们这几个代表根本不知道,更不知道这钱数是怎么订出来的。”

记者没能解决的疑问是,“厂方”具有什么样的权力,是个什么样的机构。

据住户代表介绍,郸城县化肥厂这家国有企业早在2000年就被外人买断,后来又被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蹊跷的是,在事关其生活区的棚户区改造的各种文件中,该厂仍然以法人身份行使权力,它在《郸城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以甲方出现。于此,住户们强烈质疑的另一目标,集中在所谓的“厂方法人代表”张同营身上。

记者为此在两天里两次走进郸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或请该局办公人员接洽采访,或请县办公室副主任张伟协助联系。据说找一位周姓科长可以回答采访问题,但他总在电话里或称自己有事在外,或说联系张同营与记者面谈,或将采访事项推给张伟副主任不露面。记者两次登门采访,都久等不见来人。

国家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

“国家搞棚户区改造,为咱老企业、老职工、危旧房老住户改善居住条件,是大好事、大善事。”一位年近70岁的退休老工人对记者感叹道。

夜深时分,屋外飘雪。

五六位郸城县化肥厂住户向记者出示了河南省、周口市和郸城县有关棚户区改造的多份政府文件。

其中有一份是郸城县房改办“监证”的《郸城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费,主房(原化肥厂分配为准下同))每间10000元;自建房每间2000元;拆迁安置费,每间主房6000四方螺母元;搬迁费每户1000元”。

在住户代表看来,除掉每户1000元搬迁费之外,每家住户总共只能得到18000元所谓“拆迁补偿安置费”。对照政府有关文件给出的标准折算,这笔钱只相当于20平方米补偿。他们的疑问是,“国家补偿危旧住户的平方米数最低是多少?”

依据对河南省相关政策的了解,他们说,政府给出的棚户区改造补偿的最低平方米数应该是“50”。而“厂方”动员住户们签订协议书时,声称“谁同意,就给牙克石你这个钱,你不同意,啥也没得”。

记者前往河南省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据知情人证实,省里对于棚户区改造住户从1到50平方米这一段是要必须保障的。因为这是最低贫困保障标准。

“廉租房建设不超过50平方米嘛,你最低也得给人家达到住廉租房的标准啊。”一位干部这样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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